许昌三家企业违法排污被处罚 最高被罚25万

时间:2018-10-19 15:55:06 来源: 映象网-东方今报


无数惨痛的事实证明,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发展是得不偿失的。近日,许昌市环保局硬起手腕对三家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了严厉行政处罚,其中最高被罚款25万元。

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被罚25万元

2018年7月13日,根据市环境监控信息中心提供的《重点污染源超标专报》市环保执法人员现场对许昌亮源焦化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核实发现该单位焦炉烟囱(1#烟囱)出口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超标,最大浓度超标46%,已构成违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许昌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整改并对其给予行政罚款25万元。

许昌硕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18年7月23日,许昌市环保局联合东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许昌硕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及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喷(烤)漆房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碳和废吸收棉等危险废物混入一般固体废物中贮存并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置,同时该公司调漆房调漆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许昌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并对其给予行政罚款3万元。

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2018年6月30日,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环境监测专报》(2018年第3期)显示,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氧气CMS指标相对误差为18.0%,流速CMS指标相对误差为-14.5%,烟气温度CMS指标相对误差为-14℃,三项指标均不符合要求,CMS指标数据处于失控状态,属于未保证烟气自动监测系统CEMS正常运行的行为。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及《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许昌市环保局责令该企业立即限期整改并对其给予行政罚款3万元。

据了解,许昌市环保局目前已对其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要求三家企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齐,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或者许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许昌市环保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韩争强整理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