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又有4批次鸡蛋含氟苯尼考 山东、陕西等地有售

时间:2018-12-05 16:47:17 来源: 人民网-人民健康网


人民网北京12月5日电(董童)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称,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蛋制品,豆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冷冻饮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63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25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不合格样品中,包含鲜蛋4批次不合格样品,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氟苯尼考。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绿鸣商贸有限公司的鸡蛋检出结果为0.907μg/kg,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党武斌鸡蛋销售部销售的土鸡蛋检出结果为2.14μg/kg,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永乐活禽宰杀店销售的鸡蛋检出结果为2.29μg/kg,南京市雨花台区仁和粮油店销售的来自江苏省南京市浩富禽蛋批发的洋鸡蛋检出结果为0.92μg/kg。这也是继1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42号〕》中,通告6批次鸡蛋不符合国标后,再一次检测出多地销售鸡蛋不合格。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提示,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鸡蛋中检出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京东赣劲青莲官方旗舰店(经营者为江西省赣劲粮油供应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武汉中油康尼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低温压榨菜籽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淘宝龙鼎副食品商行(经营者为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州市顺添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生产的特级初榨橄榄食用调和油,过氧化值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复检机构为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天猫阿尔发旗舰店(经营者为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天津阿尔发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打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淘宝老兵山药特产美食便利超市(经营者为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老兵山药特产便利超市)在淘宝网(网站)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丑鸭蛋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咸鸭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谈固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天润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家乐福五香味豆干,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分店销售的来自山东省聊城市绿鸣商贸有限公司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党武斌鸡蛋销售部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永乐活禽宰杀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南京市雨花台区仁和粮油店销售的来自江苏省南京市浩富禽蛋批发的洋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安徽满天星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临泉东路店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陕西省华阴市庆丰水产店销售的鲶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放心活鸡活鱼店销售的来自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放心活鸡活鱼店的乌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长江活鱼店销售的乌鸡,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责成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天津、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重庆、陕西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河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等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陕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北京、浙江等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上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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