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引发事故的女子吗?她被取消了上海落户资格了。
2018年12月,在上海浦东,一名女子在乘坐公交车时抢夺拉拽方向盘,造成公交车失控与路边车辆相撞。当月,该女子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检察机关批捕。而她也为此失去了在上海落户的资格。
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在检察机关提审犯罪嫌疑人梁某某的时候,梁某某供述说,如果没有什么意外情况,她再过几个月就可以在上海落户。
检察院透露,案发前,梁某某作为一名长年在沪的外地来沪人员,几个月后即将获得落户资格。然而,因为这次抢夺公交司机方向盘的冲动之举,梁某某已涉及到刑事犯罪案件,触犯了刑法,她的落户资格肯定已经取消。
回顾当时案情,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2018年12月4日9时许,一辆沪牌783路公交车沿张杨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张杨路居家桥路站台后,司机打开后门,待乘客下车后把门关了。而后,司机听见车后方一女子喊叫,遂司机再次打开后门。
据车内监控显示,梁某某右手持伞站于门前,但未下车,并面向公交车司机方向言语。4秒之后车门关闭。第二次关门之后,女子再次示意要下车,车门于3秒之后又一次打开,而梁某某仍未下车并再次面向公交车司机言语。持续十多秒之后,车门关闭车辆启动。
据梁某某供述称,因当时与司机争吵,所以不下车。
在车辆启动后,梁某某从车厢中部快速走至司机身旁,与司机发生言语争执,同时右手握住方向盘,与司机争夺方向盘。过程中,公交车明显向左偏移并撞到左侧车道的一辆电力公司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公交车内十余名乘客无受伤情况。
2018年12月4日当天,梁某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浦东警方刑事拘留。不久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女子梁某某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表示:“梁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的后果,但是她还是置公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实施了拉拽公交车方向盘的行为。她的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经触犯了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涉嫌已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今年1月发布了指导意见,对于此类危害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性质认定,并且要求对此类行为从严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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