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高跟鞋开车 对此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时间:2019-06-12 16:34:18 来源: 宁波晚报


见过各种穿高跟鞋闯祸的女司机,

可你见过穿高跟鞋的男司机吗?

6月10日下午16时15分,沈海高速前洋互通附近路段发生一起两车刮擦事故,两车车损并不算太大,都还能正常行驶,车上人员也并无大碍。于是,交警要求驾驶员将车开到宁波北收费站接受处理。

在宁波北收费站外广场,处理事故的交警无意间发现,其中一辆车的男驾驶员白某,脚上竟然穿了一双高跟鞋!!!

这是一双黑红相间的皮鞋,

有银色的长尖头,

鞋跟约4厘米高!

白某称,车上其实有平底鞋,但是他图省事所以没有换。对于事故成因,白某承认,事发当时应该是他有点往右靠了,所以刮到旁边车道的车辆。最终交警对其穿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高速交警说,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2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实施赤脚、穿拖鞋或者高跟鞋驾驶机动车的,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

交警提醒,赤脚、穿拖鞋或高跟鞋开车易“掉链子”,驾驶员遇紧急情况踩油门和刹车转换间容易出偏差,关键时刻很容易“掉链子”,进而酿成交通事故。打击此类违法也将是当前夏季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将被处以50元的处罚,如造成事故将被处以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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