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明年起,我市开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金待遇标准也随之提高。
2020年起莆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500元调整为1570元,增长4.7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6元调整为16.50元;仙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380元调整为1570元,增长13.7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4.60元调整为16.50元。
市劳动就业中心将根据文件规定及时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调整后的仙游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岛管委会及湄洲湾北岸的城镇失业人员月发放标准根据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分为三档:1-10年,10-20年,20年以上),按当地最低工资的70%、75%、80%计算,分别为1099元、1177.5元、1256元;农民合同制工人月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根据农民合同制工人缴费年限不同,按当地最低工资的60%计算为942元。
执行新标准后,每月失业保险金较过去有较大幅度提高,月标准平均涨幅达到4.67%。目前,我市共有3042人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预计待遇标准提高后将增加失业保险金支出89.85万元左右。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进一步提升本市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和谐的社会作用,切实落实政府的惠民政策。(记者 黄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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