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11月18日零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要求,按照《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和《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决定于2020年11月18日零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如下:
从11月18日零时起,机动车尾号限行范围为成都绕城高速以内(不含)的所有道路,尾号限行时间为工作日的7:30-20:00。
为保障疫情期间接送学生需求,已在“蓉e行”平台成功申报预约出行的接送学生车辆,按照预约出行的时段通行。
相关新闻
10月10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该局发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恢复城区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决定于2020年10月19日起,恢复城区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全文如下: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恢复城区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成都市道路交通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公安局交管局决定于2020年10月19日起,恢复城区小型载客汽车“尾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减缓交通拥堵、优化交通结构,促进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尾号限行”时间工作日7:30至20:00。
二、“尾号限行”范围成都市绕城高速公路(G4202)(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行”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四、“尾号限行”规则:
(一)上述限行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上述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一为“1”和“6”;星期二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二)已按相关规定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预约出行”申报的接送学生车辆,在预约时段内通行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三)星期六、星期天因法定节假日调休变更为工作日的,当日不实施“尾号限行”。
五、下列车辆不受“尾号限行”措施的限制
(一)悬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汽车;
(二)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三)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巡游出租车;
(四)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外籍车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六、对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7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5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14
头条 21-12-09
头条 21-12-08
头条 21-12-07
头条 21-12-06
头条 21-11-30
头条 21-11-26
头条 21-11-25
头条 21-11-24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23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9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8
头条 21-11-17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6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
头条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