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网友爆料称江苏南京站一名女子上高铁后霸座,占了一名男子的座位。男子与她理论两人发生争执,后来男子见其不让座就呼叫乘务员前来解决。(沸点新闻12月1日)
高铁上霸座,被理论后不是积极改正、认错,而是反骂被占座者。高铁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霸座”现象,此前我们已经见得不少,甚至已有些审丑疲劳。但像今次这名女子这样,“霸座我有理、不准你理论”的无知、霸道、粗鄙行径,还是引发了人们的愤怒与关注。
就事论事讲,这一事件已经没有多少可说的,此前的“霸座”丑闻中,已有太多类似事件的批判。也因此,此前“霸座”已被视为一种不文明现象大加挞伐,有的地方甚至为此出台法规予以规定。比如广东省出台的《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就明确,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需要追问的是,即便如此,为什么还是杜绝不了高铁等“霸座”现象呢?
原因也许是多方面的。比如个别乘客文明素质因素,或者被“霸座”乘客维权不够有力等,但更基础的问题,恐怕还是与公共交通工具服务提供者提供的基础服务不到位,更是有着莫大的关系。
按照我国《合同法》等规定,乘客购买高铁等车票后,就等于与高铁、普通火车等经营者签订了服务合同。而且,这样的合同还把乘客的座位事先明确固定在了某列高铁等车厢的某个特定座位上,购买者、服务者双方都应遵守这一合同。
但在实际的公共交通运营中,管理者更多强调的是乘客购买车票的义务,对于乘客到底是否按事先的票面规定位置乘坐,尤其是未引起争议冲突的情况下,多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时候的乘坐文明,很大程度上依靠的是乘客自觉来维持,而缺乏必要的基础性服务措施应对。比如,对每一个乘客上车乘坐时是否在事前确定的位置,并没有进行事中必要的规范和引导。
此次事件就是一个侧面证明。由视频不难看出,在男子被女子霸座并责骂后,男子连喊几声列车服务员,都没有看到服务员立即赶到的影子。由此不难看出,当这些乘客上车入座时,列车服务员引导乘客准确座位的服务是缺失,至少存在空白和有间断性的,否则就不可能出现男子被女子霸座被责骂的情况发生。
道理很简单,如果对于此次的“霸座女”,列车服务员从一开始就能够全程化拿出及时坚决的态度和措施,或许就不会出现其后女子面对被霸占座位的男乘客理论而表现出的傲慢和不文明态度。显而易见,这样的事情最终能够发生,凸显的正是服务者的履约基础服务不力问题。
事实上,对这样的履约不到位,社会公众也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类似高铁“霸座”事件曝光后,公众谴责的对象多为霸座者,强调其该接受何种处罚,而对于事件背后基础性的高铁服务问题缺乏有力督促。社会认识不足、舆论监督不到位,恐怕也是长期以来对位乘坐基础服务不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此而言,“霸座”频现直接反映的当然是乘客不文明问题,但更深层次无疑折射的是高铁等公共基础服务的不到位、不全面。因此,面对高铁等“霸座”现象,我们可以对霸座者的不文明进行谴责、呼唤乘车文明,乃至职能部门的及时介入惩处,但不可或缺的,我们也因该对公共交通服务提供者的基础服务是否到位进行审视,而不是让乘客“自行解决”,任由事态扩大,并积极有效改进,不给“霸座”产生的条件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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