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8月24日,上海某家具公司要求一名员工在产假期间每天手写心得,并有相应处罚措施,此事引发关注。下午,该公司声明称,将做出反思及妥善处理。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表示,该公司要求不合理,若当事人工资因上述原因被无故克扣,当事人可维权。
这份手写心得的要求有多严厉呢?按照公司说法,要“每小时600字”,有一个错别字罚款50元,一句重复的句子罚款100元,晚交或者漏交罚500元。如此苛刻的要求,放在一个还在哺乳期的员工身上,摆明了就是故意刁难。
对于为何作此要求,该公司提到,因为疫情家具行业很困难,所以希望该员工的工作符合工资要求。这话的潜台词,无非就是员工产假期间没有为公司创造价值。
但休产假是员工的法定权利,即便公司遇到了经营困难,也不能无视员工合法权益。给员工设定明显超出常识和情理的规定,刻意刁难,无故克扣工资,已经明确违反了相关法律。
事实上,为了保障女性职工的利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有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给员工的邮件中提到,“公司还是在发你正常工资”。这里要纠正该公司的两个错误。
第一,产假期间员工的工资照发,跟公司是否人性化无关,而是必须执行的法定要求;第二,这份工资一般也不是公司发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才由用人单位支付。
该公司又是疫情困难、工资却照发,又是“考虑到哺乳期视力不好”,安排手写,试图展现出颇为人性化的一面,但这些说辞无非是偷换概念,为侵犯员工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打掩护。目前,该公司已表示反思处理,但后续会不会采取其他刁难手段呢?
这种担忧绝不是空穴来风。因为一直以来,在劳动力市场上,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经常得不到完整的保障。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孕期不得辞退,但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还是会采取各种手段,比如调岗、降薪等,逼员工主动离职。像此前就有媒体报道,成都一位孕妇在怀孕7个多月的时候,突然被公司调岗到37公里外的地方上班。
另外,在招聘环节,对那些已婚未孕的女职工,有的单位也是存在或明或暗的歧视,甚至会要求员工承诺多少年内不能怀孕,等等。类似的做法,加剧了女性职工的弱势处境。
不管怎么说,这种五花八门的刁难和歧视手段,都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员工来说,遭遇不公正的对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权;而站在职能部门的角度看,一旦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也应该严格执法,提升其侵权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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