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5月27日,《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正式批准。新制定的《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于7月1日施行;修订的《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施行。三个条例的出台对于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护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有重要意义。
《长春市学前教育条例》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保障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更加充裕,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更加普惠,解决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问题;《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规定了征收程序和时限,规范了评估行为,并规定了补偿范围和标准;修订后的《长春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在明确法规适用范围的同时,明确了养犬管理职责、犬只免疫和登记的程序,并细化了法律责任。(记者孟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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