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津贴每月增加194.55元

时间:2021-07-08 16:12:44 来源: 南国都市报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海南对全省工伤保险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有关待遇进行调整,1-6级别的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上调132.65元至194.55元不等,供养亲属月抚恤金在现有标准基础上调整增加86.05元。

据了解,1-6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津贴调整标准均在现有基础上调整增加,其中1级增加194.55元、2级增加185.71元、3级增加168.02元、4级增加159.18元、5级增加150.33元、6级增加132.65元。1-4级调整金额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参保单位承担调整金额,并负责调整发放。

月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不同等级,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月发放标准分别为3735.08元、2988.07元、2241.05元。通知下发前职工生活护理费月标准高于调整后相应级别生活护理费月标准的不作调整。(记者谭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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