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办法印发 8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1-07-09 16:36:23 来源: 南囯都市报


日前,三亚市政府印发了《三亚市鼓励和引导农村产权入场流转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凡属《三亚市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业务目录》范围内的农村产权和项目,依法采取出让、转让、出租、互换、转包、股份合作、质(抵)押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受委托进行流转的农村产权和项目,原则上应入场流转。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必须入场流转。(记者利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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