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了解到,经过6月中旬的征求社会意见,《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已由海南省发改委正式印发实施。海南省发改委在对《细则》解读中指出,物流业创新人才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据了解,只有现代物流企业的人员可按照《细则》进行创业创新人才落户。现代物流企业是指主营业务必须是物流业,有的企业经营范围虽然也包括运输、仓储、配送等,但主营业务是农业或食品加工企业,若企业无法判定是否属于现代物流企业,可咨询所在地统计局。
根据解读,《细则》主要针对物流企业创业、创新人才申请落户而制定。其中,物流业创业人才,即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物流业创新人才,即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记者王子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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