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将出台新规严管政府采购 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时间:2021-07-12 16:19:13 来源: 合肥日报


采购人不得提出个化定制的需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能私订背离合同内容的协议……记者昨日从市公管局获悉,我市将出台新版《合肥市徽采商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深化政府采购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降低采购成本。

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徽采商城是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管理的网上采购交易台,我市所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俗称“采购人”)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网上商城采购活动都在此台上进行。徽采商城实行品目目录制,目录由市财政局根据采购人采购需求动态调整。

办法明确,采购人是徽采商城采购活动的执行主体,采购人应加强对本单位内部采购活动管理,建立内控制度,明确采购审批流程和责任,切实防范采购风险,并履行诸如在规定的品目范围及限额标准内实施采购;在预算控制金额范围内,自行拟定采购需求,提出功能要求、技术参数、服务内容、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职责。采购人应按徽采商城提供的品目选择所需商品,不得提出个化定制的需求。

采购要实现物有所值目标

办法规定,徽采商城的采购分为直接采购、直接竞价、反向竞价、议价等方式。参与直接竞价、反向竞价的供应商原则上不少于3家。

采购金额单项或批量采购在30万元(不含30万元)(具体品目限额以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规定为准)以下的、当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采购人可按照直接采购、直接竞价的方式自行选择供应商和商品,也可按照反向竞价方式采购。

采购金额单价或批量在30万元(含30万元)(具体类目限额以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规定为准)以上400万元以下、当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网上商城采购的商品,采购人应按照反向竞价采购方式选择供应商和商品。

采用直接竞价、反向竞价模式的,竞价结束后报价最低者成交;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系统自动默认最先报价者成交,且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预算。

办法明确,采购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选择商城采购模式和价格形成机制,实现物有所值目标。交易成功后,徽采商城自动生成制式采购合同,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有多条红线“碰不得”

为加强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办法规定,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将超限额标准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集中采购或者招标进行商城采购的;恶意串通的;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等合同以外的利益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等。

供应商在徽采商城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提请市公管局处理:在公开招标或公开征集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违反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经交易中心核查处理的等。

供应商参与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投诉。采购人、社会公众可对网上商城的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本报记者 赵俊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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