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划定158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

时间:2021-07-12 16:40:47 来源: 长春日报


11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日前印发。“意见”要求:全市要加快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扎实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市生态环境高水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意见”确定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明显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服务功能稳步提升。

“意见”规定,“三线一单”对全市共划定158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50个,占全市总面积的34.83%(黑土地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区、黑土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99个,占全市面积的50.30%,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等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和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9个,占全市总面积的14.87%,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

“意见”明确了分区管控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内开发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有关规划前提下,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避免损害所在单元的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产品质量,实施差异化管理。

优先保护单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或严格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开发建设。其中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开发、生产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外各类生态功能重要和生态敏感区域、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和黑土地保护区,按照保护对象不同属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限制开发、生产建设活动。对于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还应当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应当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结合生态环境质量达标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等,按照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水环境重点管控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土壤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应当按照管控对象不同属和功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分类实施重点管控。

一般管控单元应当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

“意见”还明确了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风险管控防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四个维度,执行“2+1+11+158”四个层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为“松花江流域”和“辽河流域”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为全市总体管控要求,“11”为县(市)区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158”为环境管控单元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

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开发区,各部门要在相关立法、专项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城镇建设、资源开发、重大项目选址、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强化“三线一单”在生态、水、大气、土壤等要素环境管理中的应用,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记者杨洪伦 通讯员李春晖 蔡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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