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记者从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安徽省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对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从重处罚,相关从业人员符合行业禁入的将处罚到人。同时,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将组建专家团队,建立“流动诊所”,帮助企业排查原因和整改落实。
《规定》明确,市场监管部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结论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送至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要在24小时内送达,并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封存、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在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要对企业整改完成后生产的同品种食品开展跟踪抽检。对一年内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依规从重处罚,相关从业人员符合行业禁入、罚款条件的,一律处罚到人。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伟 通讯员 王换 实习生 王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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