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自8月1日起,我市全面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市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至市人民政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两江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等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责的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市和区(县)两级人民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层级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行政复议通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可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从而规范政府行政权力运行。
据介绍,此次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把原先分散配置在各个部门的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到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改革改变了行政复议过去繁琐的管辖模式,实现“一级政府一个复议机关”,群众更容易找准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更加方便,并避免了原先不同部门办案标准不同、尺度不统一等问题。同时,通过改革,将逐步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倒逼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有效促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首席记者 黄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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