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出租车驾驶员和公交车司机,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等,或将免于处罚。按照《关于落实我省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交通运输局草拟《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出租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公交车驾驶员未携带《营运证》、佩戴《驾驶员服务监督卡》,能够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法有效;当日提供有效证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将免于处罚。
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更换车辆发动机、车身、车架未按照规定书面告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既有相关规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征求意见稿》提出,如属首次被发现、当日书面告知立即改正、未发生危害后果将处以500元罚款。
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8月13日,意见征集邮箱为jtjfgc86772704@163.com。(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记者邢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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