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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一、办理条件
尚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因提取车辆、申请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公安机关根据前款规定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2次;每张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15日(不论是申请辖区内行驶或跨辖区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号牌,单次使用期限已全部更改为15天)。
二、申请办理人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原件;
3、除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情形外,其他情形需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还需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进行科研、定型试验的,还需提供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进行科研、定型试验和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申请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只能在车辆管理所各分所办理。
7、二轮摩托车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还需提供本市摩托车额度证明(驶往外省市办理注册登记的除外)。
三、办理地点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二分所(沁春路179号3号门)、三分所(沪南公路2638号)、四分所(安汾路299号)办理,已购买的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也可到各交警支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4S店申请办理。
四、网上办理(符合再次申领条件的(新购车辆只申领过一次的)即可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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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点击“阅读并同意”,根据系统提示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材料即可提交申请。
头条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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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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