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申报时间要求

时间:2021-12-16 15:53:52 来源: 本地宝


【导语】:当月发生的费用请2个月后申报;如有新参保、新入职人员,请在增员两个月后申报费用;无最迟申报时限要求,建议错开年底高峰期申报。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生育津贴)申报时间要求:

1.当月发生的费用请2个月后申报;

2.如有新参保、新入职人员,请在增员两个月后申报费用;

3.无最迟申报时限要求,建议错开年底高峰期申报。

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