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申请青浦区公租房型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青浦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单位安排入住人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优先供应单位申请员工居住证可用承诺书代替)并且签约1年以上合同,缴纳有上海社保。
一、申请主体
以单位为申请对象。
申请青浦区公租房型人才公寓准入资格的单位必须为设立在青浦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安排入住人员条件
1、申请单位安排入住人员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优先供应单位申请员工居住证可用承诺书代替),与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由单位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房屋租金由单位直接支付或单位提供担保后由员工直接支付。
2、在青浦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面积的计算标准按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3、未享受上海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申请材料
申请青浦区公租房型人才公寓需准备两部分材料:
1、人才认定相关申请材料详见:附件或公租房型人才公寓申请指南(点击下载)。
2、青浦区公租房申请材料详见:区筹公租房单位版申请须知(点击下载)。
四、申请流程
1、单位安排入住人员的申请材料需经所在地街镇或区政府派出机构确认盖章,再由单位将本单位安排入住人员的申请资料一并提交区公租房运营机构。
2、申请单位向区公租房运营运营机构提交申请时,由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如有遗缺将现场一次告知。
3、经区人才公寓供应联席会议审议,并完成公告后由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安排选房及签约工作。
五、申请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点:青浦区庙前街49号,青浦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业务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45-11:00,中午12:00-13:30,下午13:30-16:30
周六:上午08:45-11:15(国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69206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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