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教 育 厅
(资料图)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
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技装〔2008〕2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5〕118号)要求,现将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严格考务管理,做好疫情防控,严肃考试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考试安全和公平公正,确保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二、考试分值、科目及时间
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按满分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成绩。考试科目为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学三科。考试时间为4月1日—30日,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5分钟。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可根据本地情况据实安排考试进程。
三、试题结构
2023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制24道试题,分4个试题单元(A、B、C、D),每个单元内含6道实验操作试题,每道试题内含物理、化学、生物学实验项目各一个。
1.试题结构。试题中的实验项目,按照难度、完成时间分为两类:较难的实验为主实验项目,一般的实验为副实验项目。
2.学科分布。每个试题单元6道试题中主实验项目的学科分配为:物理3个,化学2个,生物学1个。
3.分值比例。每道试题分值为30分,分值比例为16:6:6:2,即主实验项目1个,占16分;副实验项目2个,各占6分;考试结束后实验器材整理,占2分。
四、试题抽取
1.抽取数量。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不少于2个试题单元作为当地2023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题。各地要确保当地考生使用统一内容的试卷。
2.抽取时间和方式。2023年3月5日前采取统一时间、集中抽取的方式进行。抽取人数为两人以上,需携带当地考试文件。
3.试题发布。各地抽取试题后要秉持公平性,确保考生获取考试信息的时间、范围、程度的一致。不得将试题、评分标准针对考生区别发布。
五、考务管理及考试安全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切实加强对全省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安全管理,明确界定考试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制定包括疫情防控在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和预案,确保师生考试过程中的安全。对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考点设置。设置为考点的学校,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或《河南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台凳、水、电、通风、安全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器材和药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严禁在普通教室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场所组织考试。
2.全面落实“三固定一调整”。考生在进入考场前通过抽签确定实验台台签号,然后持台签号、准考证到对应的实验台进行实验操作考试,确保考生抽签确定考题的随机性。各地要规范考生抽签程序,在考试组织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固定一调整” (指考场内每个考试实验台实验题目固定、实验器材固定、监考教师固定,每场考试后由监考人员随机调整实验台台签号)的规定,不得将实验台台签号固定不变。
3.考务人员教育和培训。各地要落实好考务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做到考务人员按照统一、规范的流程开展考试工作;加强监考教师的培训,切实做到评分尺度统一,确保监考评分客观公正。
4.考试成绩登统及公布。各地要严密组织考试成绩登统工作,考点学校应设立专门的保密室,成绩登统过程中做到工作人员相互监督、制约。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成绩公布方案,并提前公示考分公布时间和方式,坚决避免分数登统、管理、公布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各地要按照当地中招成绩复核办法,制订考生分数复核程序和办法,考场视频资料和学生考试过程中的试卷、答题卡管理按照当地中招管理规定执行。
5.信息技术应用试点地区。有关考点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中招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通知》(教技装〔2018〕811号)要求,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统筹部署,有序推进。采用信息技术手段抽签、考分登统的地方,要加强人工登分与实时上传成绩的比对,确保成绩登统准确可靠。首次采用网上阅卷方式的,教师现场打分与网上阅卷并行,最终成绩以教师现场打分为准,并做好与网上阅卷考评成绩进行分析、比对,确保平稳过渡。
六、考试巡视工作
为强化过程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确保考试平稳运行,省教育厅届时将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考试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巡视内容包括各地考试组织实施情况(含按属地要求制订的疫情防控方案);考试所用器材及耗材准备情况;考点设置、考务组织、考场设施情况;信息技术应用推进情况;考务费收取和使用情况,等等。具体巡视安排由省教育资源保障中心另行通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在开考前10日,上报本地考点设置情况和具体开考时间;5月20日前,上报考试工作总结,重点介绍本年度当地考试组织情况及取得成效。届时将择优选取部分地市作为先进典型予以公示。
2023年1月30日
头条 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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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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