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热点问题

时间:2023-03-01 12:28:56 来源: 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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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小编将为您解答相关热点问题,欢迎持续关注。

第一部分:内容概念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内容是什么? 如何计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一条规定,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第二部分:谁办理

哪些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会所得汇管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图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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