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南京检察一案例入选全国典型

时间:2023-03-09 13:13:38 来源: 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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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首批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8件,南京江北新区检察院办理的曾某燕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

被救助人曾某燕,系陈某保故意伤害案被害人。2021年6月27日晚,陈某保在与曾某燕因离婚财产纠纷问题发生争吵中,持菜刀到曾某燕和其前夫所生儿子彭某伟房间,对曾某燕和彭某伟行凶,致曾某燕左眼盲目5级,全身多处刀伤失血,出现重度以上休克,损伤程度达重伤二级。2021年6月28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以陈某保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21年9月2日,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保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021年10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将陈某保移送审查起诉。2021年11月27日,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陈某保提起公诉,曾某燕、彭某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2022年3月4日,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以陈某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二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陈某保故意伤害案中主动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决定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实地走访调查,查明了相关事实。曾某燕系农村居民,案发后被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40余天,支出医疗费8万余元;因遭受犯罪侵害,曾某燕左眼器质性损伤严重,眼球壁和眼球内容物损坏致左眼无光感,急需做眼球摘除和义眼种植手术,医疗费2万元;现曾某燕与其儿子彭某伟租房居住,收入来源为曾某燕在某公司从事外包操作工的收入和其儿子在某民营汽修厂做学徒工的收入,除去房租和日常开销后所剩无几;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金未能全部执行到位,且已全部用于治疗,无力承担术后眼部护理所需医药费用,家庭生活较为困难。

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曾某燕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系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妇女,应予重点救助,决定向其发放司法救助金。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新区妇联通报,共同研究推进综合帮扶措施。一是新区妇联将曾某燕确定为重点帮扶困难妇女;二是针对被救助人反映的其所在公司拟以因案致残不宜继续工作为由将其予以辞退的情况,积极与被救助人所在公司沟通协调,将其调整到更加适合的岗位;三是主动联系救治医院,向医院说明曾某燕困难情况,协调减免部分手术费用。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与新区妇联定期共同走访曾某燕本人及其所在社区、公司,持续关注被救助人工作和生活状况,帮助被救助人恢复生活信心。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对农村地区困难妇女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协同开展综合帮扶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主动了解被害人家庭生活困难情况,发现司法救助线索后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缓解了被救助人家庭燃眉之急,并及时向妇联组织通报司法救助情况,共同开展综合帮扶和跟踪回访,帮助被救助人恢复生活信心,切实保障了救助效果。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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