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成都摇号新规(附政策解读)_世界滚动

时间:2023-03-16 12:25:27 来源: 本地宝


成都摇号新规


(资料图)

2022年11月17日,成都市住建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对于摇号顺位有最新政策:

01

首先,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

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两类,即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以及普通购房家庭。

02

符合下列三类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

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

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03

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其中,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

需注意的是,实行公证摇号的项目,报名结束后,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均参与公证摇号排序,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将对外公示,并作为购房资格复核及按序选房的依据。

资格复核方面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倍以内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登记购房人进行购房资格复核;登记购房人数在其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按照公证摇号排序结果进行购房资格复核,复核确认的登记购房人数达到其房源数3倍时,复核工作结束。

关键词: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