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均普
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 号)
核准,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0,707.07 万股,发行价格 5.0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6-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按相关规则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总额 投入
机器人研发项目
合 计 75,678.02 75,000.00 -
二、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详见 2022 年 4 月 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集资金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均普智能
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
号:2022-017)。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拟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
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
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均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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