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9日电 上海市政府网站19日公布《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其中提出,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有效推动一批“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若干意见》提出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促进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以及优化完善科研管理五方面,共18条工作举措。
根据《若干意见》,当地要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进一步转职能、补短板,更大力度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具体来看,《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机制。推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创新使命责任书制度,并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相衔接。
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够形成核心技术产品等“四科”(即每个科技企业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产品、科技人员占比大于60%、以高价值知识产权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过5项、研发投入强度高于6%)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加大对外资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外国投资者在上海市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
实施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工程。聚焦上海重点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上海重大科技任务,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基地。
拓展企业科技创新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战略科技力量的金融产品,持续优化科技信贷、高企贷等金融产品。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以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为核心的科技企业评价体系,加强评价结果在信贷业务中的运用。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加快吸引企业入库,有效推动一批“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上市。争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与本市政府投资基金共同设立子基金,引导市场化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参与,重点支持处于转化应用科技成果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决策和业绩考核机制,以企业在一定周期内的整体业绩作为考核对象,不对单个项目的亏损作负面评价。
持续优化科研组织方式。持续优化“揭榜挂帅”制,以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为导向,明确细化技术指标、完成期限、成果交付等要求,根据不同任务的研发需要和揭榜情况,采用“赛马制”“里程碑式”等资助方式,优化项目支持方式。
持续优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探索建立项目承担单位绩效评价白名单制度,对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持续良好的单位,优先纳入经费包干制、减负行动等科研管理改革试点范围。
《若干意见》将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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