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注意事项(汇总)

时间:2023-05-11 18:25:01 来源: 本地宝


➤➤天津创业房租补贴申领注意事项(汇总)

1)企业租赁的房屋发生变更的,应在签订新租房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申请创业房租补贴的区人社部门报告,由新租赁房屋所在区人社部门重新进行资格确认和补贴申请,经确认后继续享受创业房租补贴,补贴期限合并计算。

2)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发放创业房租补贴:


【资料图】

(一)主要经营地址与房屋租赁地址不符的;

(二)场地空置、闲置,无生产经营活动的;

(三)将租赁房屋专门作为库房、宿舍等使用的;

(四)日常检查、抽查中发现3次以上无生产经营人员的;

(五)其他应暂停发放创业房租补贴情形的。

对暂停发放创业房租补贴的,给予企业30天整改期。整改期内,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凭证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的,从次月起可恢复申报创业房租补贴,整改期间停发的创业房租补贴不再补发。

3)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享受创业房租补贴资格:

(一)整改不合格或累计两次出现被停发补贴情形的;

(二)企业出现破产、注销、停业、歇业等情形的;

(三)法人变更或因就业、出国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四)拒不接受或不配合日常检查抽查的;

(五)经核实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资格和领取补贴的。

4)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创业房租补贴资金的,由区人社部门追回补贴资金;对拒不退回补贴资金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市区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关键词: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