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看点】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攻略(继父母+养父母)

时间:2023-05-23 18:34:53 来源: 本地宝


➤➤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攻略(继父母+养父母)

外省市投靠父母

条件:


(资料图片)

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公民,在本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所生子女已在外省市落户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的,可以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准备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相关阅读:天津子女投靠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外省市投靠继父(母)

条件:

外省市户籍公民离婚(丧偶)后与我市户籍公民再婚满3年,在我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其有抚养权的18周岁(含)以下子女可以向继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准备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离婚证》及确定子女抚养权的离婚协议书,或者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者《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相关阅读:天津子女投靠继父母落户办理指南

外省市投靠养父(母)

条件:

我市户籍公民收养子女,取得《收养登记证》,收养人在我市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被收养人已在外省市办理户口登记且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下,经我市公安机关DNA打拐比对排除后,可以向养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准备材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

5.我市刑侦部门出具的DNA打拐比对鉴定材料;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能够系统查询的免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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