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积分指标包括哪些内容?
第一类为基本分。
包括社会保险、居住、住房公积金、年龄、受教育程度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水平等分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在本市长期稳定就业、稳定居住的外来常住人口落户。
(资料图片)
第二类为导向分。
包括职业(工种)的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在本市落户,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
第三类为附加分。
包括婚姻情况、奖项等分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外来人员家庭化迁入,鼓励获得国家技能大赛的人员落户。
第四类为负积分。
为违法违规与犯罪减分指标,是指5年内有提供虚假信息办理相关证书、证明或申办积分落户记录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纳税证明、购房证明材料等),以及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情况进行减分。并规定了用人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申办积分落户的情况需承担的后果。
基本分、导向分和附加分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项指标的最高分。负积分指标的扣减分数按照具体内容累计扣减。
最新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完善我市居住证积分落户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通知》(津发改社会规〔2021〕13号)中“居住”指标的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将“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年积10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年积11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年积12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年积15分。”调整为“在本市购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的,每满一年积10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的,每满一年积12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滨海新区的,每满一年积15分,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
(图源:津云)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7
头条 23-06-06
头条 23-06-06
头条 23-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