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播报】成都青白江区人才安居补贴政策

时间:2023-06-12 14:24:13 来源: 本地宝


1、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教育系统人才津贴、安居补贴和杰出贡献奖”申报指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Part.1

支持内容

我区公办学校在岗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校长,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30万元安居补贴;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特级教师(校长)、市级名校长,给予5年每人每年2.4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20万元安居补贴;取得中(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曾获市级及以上表彰且个人专项赛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骨干教师,以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5年每人每年1.8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10万元安居补贴。鼓励引育教师人才立足岗位提升教学质量,对作出杰出贡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Part.2

支持范围

(一)申报对象

我区公办中小学(含中职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或新引进的教师。

(二)申报条件

1.被评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校长的;

2.被评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特级教师(校长)、市级名校长的;

3.取得中(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曾获市(地、州)级及以上表彰且个人专项赛课获得市(地、州)级及以上奖项的骨干教师,以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4.获得国家、省级政府教学成果奖的,或在提升教学质量上作出杰出贡献的。

Part.3

支持标准

(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名校长,在岗期间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30万元安居补贴;

(二)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市特级教师(校长)、市级名校长,给予5年每人每年24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20万元安居补贴;

(三)取得中(高)级职称两年以上、曾获市级及以上表彰且个人专项赛课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的骨干教师,以及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5年每人每年1.8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10万元安居补贴;

(四)作为主研获得国家、省级政府教学成果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成果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复享受。对其他在提升教学质量上作出杰出贡献的奖励,由区教育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申报,实行“一事一议”。

Part.4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7月31日集中申报。

Part.5

负责单位及电话

申报窗口: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联系方式:028—60305033

02根据:《成都市青白江区完善一流医疗卫健体系申报指南》

Part.1

支持内容

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岗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5年每人每年4.8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50万元安居补贴;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取得医学博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年每人每年3.6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40万元安居补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医学博士,给予5年每人每年1.8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20万元安居补贴。对新引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卫生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居补贴。鼓励引育的卫生人才立足岗位提升医疗水平,对做出杰出贡献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Part.2

支持范围

我区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在岗的卫生人才,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二)评选为四川省(含省卫健委)或成都市(含市卫健委)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三)取得医学博士学位;

(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五)新引进的是指自《成都市青白江区“智汇陆港”人力资源协同创新行动计划》正式实施后从区外引进到我区(社保关系由区外转入我区)工作的卫生人才。

Part.3

支持标准

(一)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给予5年每人每年4.8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50万元安居补贴。

(二)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取得医学博士及以上学位的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给予5年每人每年3.6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40万元安居补贴。

(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医学博士,给予5年每人每年1.8万元人才津贴,新引进的另给予20万元安居补贴。

(四)新引进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卫生人才,一次性给予5万元安居补贴。

(五)引育的卫生人才立足岗位提升医疗水平,做出杰出贡献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1.获评成都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2.获评四川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Part.4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7月31日集中申报。

Part.5

负责单位及电话

申报窗口:区卫健局政工人事科

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联系方式:028—69268060

关键词: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