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15起侮辱国旗刑事案件

时间:2019-10-24 15:03:46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不拿国旗法当回事

侮辱国旗时有发生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通过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中,第四点规定:“全体一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并没有根据宪法制定关于国旗的专门立法。

1990年6月,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国旗意识,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旗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

但在司法实践中,侮辱国旗行为时有发生,其中天津市首例侮辱国旗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还入选天津法院2018年度十大影响性案例。

2017年10月3日至6日晚间,被告人吴某某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携带剪刀至天津市河西区两小区内,剪破、损毁悬挂于各楼栋门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部分损毁的国旗、旗杆丢弃在小区道路及垃圾桶等处。后经统计,被损毁的国旗共计66面。

同年12月1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侮辱国旗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在公共场合以剪刀剪坏、损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国旗罪。

被告人吴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天津市二中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吴某某申请撤回上诉。2018年3月21日,天津市二中院认为,原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制日报》记者搜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4年7月以来,中国裁判文书网总计发布15起侮辱国旗刑事案件。

黄晓亮认为,根据刑法规定,侮辱国旗的危害行为成立犯罪,主要要求两点:一是发生于公共场合,对社会公众的爱国感情造成了冲击,也形成了不良的社会风气,造成了社会影响,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二是有侮辱的行为举动,刻意贬低或者践踏国家尊严,侵犯国民的爱国感情。

在黄晓亮看来,这些案件时有发生,说明我国过去对国旗保护还不够充分,没有与国家尊严、民族自信相结合,相关法律本身也没有起到足够严厉的震慑作用。

王剑波认为,国旗法实施至今已29年,仍有不少人不拿国旗法当“法”。在这背后,一是有关公民和组织的法律意识不强,二是宣传教育不到位,三是对国旗法的执行不力,“当然,国旗法的执行不力也与其本身的不足有关”。

“虽然国旗法对行为人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旗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对其他违反国旗法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王剑波说。

完善法律责任规定

爱旗教育刻不容缓

就在10月7日,江苏省太仓市高新区派出所还查处了一起侮辱国旗案件,男子印某被行政拘留10日。

印某交代,他在10月6日吃晚饭时喝了点酒,酒后步行回家途经一小区北门时,看到小区围墙边插着一排国旗,他出于无聊,随手用打火机点燃一面国旗的一角。

目前,印某因涉嫌在公共场合故意侮辱国旗,被太仓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王剑波看来,此类事情频发恰说明亟需加大国旗法执法力度,实践中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亟需治理。

“国旗法的执行关系到国家尊严的维护,以及民族情感的凝聚,应当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国旗法的有效执行。”王剑波说。

王剑波建议,一是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公民的护旗爱国情感与法律意识;二是要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及时惩处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三是完善国旗法关于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确保法律能够得到有力执行。

黄晓亮也认为,解决问题的有效之道还是加强教育。国旗代表国家,是国家的象征,关乎国家尊严和民族自信,能起到团结国民、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积极作用,而不是简单的一面旗子。有关部门应当在全社会进行爱国教育、爱旗护旗教育。

“对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不能疏忽和放纵,视情况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黄晓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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