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特别的车祸特别引人注目。9月15日晚,广东汕头交警在金园东厦路口查酒驾。当一辆摩托车为躲避检查掉头逃跑时,一位执法人员抄起路边的一辆共享单车扔了过去。结果,当事摩托车被“成功”绊倒,两位年轻的驾乘人员倒地受伤,被紧急送医救治。甚至有消息称,其中一位已不治而亡。
也许,确如汕头警方所“声明”的那样,“一死一伤”的说法并不属实。其实,大家也希望看到当事人伤无大碍的结果。但是,即便车祸的后果并不像“传说”的那么严重,扔单车绊摩托的行为也已足以“承载”人们对汕头交警执法规范性的质疑。
事发之后,汕头警方一直在“强调”当事摩托车驾乘人员“违法”——摩托车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为逃避检查掉头逃跑,当事摩托车无车辆入户注册记录,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虽说这些“违法”跟酒驾并无直接的关系,交警在查酒驾的同时予以查处也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问题在于,在查处过程中,汕头交警“用力过猛”,超过了交警执法必要的限度。即便是查处违法行为,执法行为也不能不惜代价、不计后果。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懂得,将一辆共享单车扔到一辆疾驰的摩托车前面究竟意味着什么。从这个角度看,汕头交警的执法行为“出手太狠”,违背了“最小侵害原则”,丧失了应有的行政温度,缺乏对生命尊严的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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