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上海市户籍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原农村富余劳动力、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人员,按补贴标准享受100%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群即可申请)
(一)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在职从业人员(以下简称“在职从业人员”);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4.残疾人、退役五年内的退役士兵等经认定的人员。
二、补贴条件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规定组织实施的经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纳入补贴项目范围。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补贴对象范围内的劳动者结合自身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提高技能,参加上述补贴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三、哪些证书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重要提示:首先要确认参加的是“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获得的证书名称是“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包括2类: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目录和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目录。
纳入上述补贴对象范围的劳动者,参加以上2个目录中项目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中可查询的,可按规定予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注意: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劳动者,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263号]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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