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通俗解释
盈余公积金是指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累计资金。盈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企业往年亏损和增资。
提取法定公积金不仅是会计问题,也是公司法的基本要求。从公司法人、董事、股东三方关系来看,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先看公司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不管股东作为董事直接管理经营。其实公司的股东、董事会和公司是三方关系,股东交钱后再获得公司经营的全部利润。股东派董事管理企业,为自己谋利;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对外活动,一切责任以公司的名义承担,与股东无关。
因为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做事,出了问题就会破产,而股东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只付一笔钱,剩下的就留给董事去管理。如果股东总是留在薅羊毛,拿走公司的所有利润,公司就会扩大规模,没有自己的资金,只能借钱。一旦破产,就会给别人造成很大的损失。通俗地说,公司被股东一直薅羊毛,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利于税收的稳定和社会的稳定。
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为了降低企业负债过多的风险,减少股东薅羊毛的数量,鼓励股东考虑长远,政府创造了一种叫做公积金的东西,从税后净利润中提取。剩下的钱爱怎么分就怎么用。形象点说,这个账户有点像政府为企业设立的强制储蓄账户,规定这个账户里的钱只能用于企业自己的业务。
盈余公积减少代表什么?
答:盈余公积的减少代表未分配利润亏损的减少或实收资本的增加.
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1)用于弥补亏损.公司发生亏损时,应由公司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公司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公司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未弥补足额的,未弥补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公司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即所谓的"送红股".公司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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