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宝山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时间:2022-12-25 20:11:39 来源: 本地宝


宝山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主体

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以是个人或者单位(含本区科创重点企业)。


【资料图】

(一)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可以分为单身申请和家庭申请。单身申请的,本人即为主申请人;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的范围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的行为,视同申请家庭全体成员的行为。

(二)单位申请

单位申请的,应为设立在本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或团体。单位申请的,由单位为单位职工及其家庭集中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申报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权利义务。申请单位员工需符合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三)科创重点企业申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科创重点企业入住职工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审核和配租可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单位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审核配租工作机制的通知》(沪建保障〔2017〕182号)规定的支持政策执行,对居住证、社保等准入要件实行"承诺制"管理。

1、列入《宝山区重点支持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企事业名单目录》的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相关企业;

2、职工所在单位为公共服务类重点行业企业,且单位经过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工会提供相关的单位名单认定;

3、经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服务重点企业;

4、其他经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情况。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并已与本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2、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已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或工作合同,同时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本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三、申请材料

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作出书面诚信承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二)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

(三)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或《上海市居住证》;

(四)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

(五)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赁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七)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本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上述申请材料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窗口现场提交,也可以按照"一网通办"规定流程在网上提交;其中区运营机构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调取的材料,或者能够通过数据互认共享手段获取的其他单位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无需重复提供。

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可通过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首页进行网上申请,可在“上海一网通办”同步申请,根据提示输入上传相关申请资料。

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官网:点击进入

上海一网通办申请公租房入口:点击进入

申请对象收到网上申请通过的通知后,至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申请对象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核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齐全。对材料不齐全的,受理窗口将退还申请材料,并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咨询受理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369号(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咨询受理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8:45-11:30下午13:30-16:4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56671727/56753025

轮候配租

、办理入住

现场验房:短信通知申请人具体看房时间,前往现场进行验房;

签订合同:短信通知申请人带好身份证原件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二年)并支付首期租金(微信支付、付三押一);

办理入住:现场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安全责任书、公共事业费充值、开通智能门锁、领取空调遥控器、门禁卡、信报箱钥匙等。

:图文信息来自上海市宝山区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键词:

网站简介 网站团队 本网动态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4-2020 中原网视台(www.hnmdtv.com) All rights reserved.